河南化工职业学院宣传工作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师生员工搞好宣传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学院宣传工作,外塑形象,内聚人心,促进宣传工作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为学院的改革发展稳定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坚持社会主义正确舆论导向原则,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院中心工作;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管理、广播影视管理、互联网管理有关规定和学院的保密规定,严防失实报道和泄密事件发生。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学院各处、室、系、部、中心。
第二章 宣传管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第五条 宣传工作管理的主要范围和内容:
(一)国家、省、市和主管部门领导同志参加学院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视察检查学院,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
(二)学院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践活动,以及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
(三)学院落实中央、省委关于高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精神的宣传报道。
(四)学院出台的重要政策、规章、重大措施和学院工作运行中的重要信息的对外发布。
(五)学院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重要观点、文章的宣传报道。
(六)学院教学科研、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成就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
(七)对院内各单位新闻报道工作的管理与指导。
(八)对院内新闻媒体的管理与指导。
第三章 宣传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第六条 学院宣传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归口管理,团委、院办、计算机管理中心和相关单位具体实施。
第七条 学院成立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学院党委宣传部部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院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能如下:
(一)负责全院宣传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定期研究学院对外宣传工作,提出对外宣传的思路和基本目标,下达对外宣传任务。
(三)结合学院的重大改革发展举措、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研究和制定宣传工作计划。
(四)组织、管理对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信息沟通和宣传报道工作。
(五)定期总结学院宣传工作,对各部门以及个人配合学院宣传工作所做的各方面工作,如提供信息、组织活动、接待采访和参观等,给予评价和表彰。
第八条 学院党委宣传部、院团委负责新闻报道的策划、协调工作。负责院内报纸、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的管理工作。要主动、及时、准确地向广大师生传达学院的发展新思路、改革新举措、工作新要求。
第九条 各处、室、系、部、中心指定一名领导为本部门宣传工作负责人,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提出本部门新闻宣传工作的思路和办法。
(二)拟订本部门年度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计划。
(三)策划并组织实施本部门新闻宣传报道活动。
第十条 为及时汇集院内的新闻信息,学院建立新闻宣传通讯员队伍,各部门确定一名宣传通讯员,由学院党委宣传部聘任。
通讯员队伍是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力量,各部门应对其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教职工通讯员的工作应计入工作量。学院对业绩突出的通讯员给予表彰和奖励。通讯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积极宣传报道本部门的教学科研、学生活动及各项工作成果,积极宣传本部门师生员工优秀事迹,认真撰写稿件,供学院党委宣传部所管各媒体选用。
(二)及时定期向学院党委宣传部传送本部门的新闻信息。
(三)负责本部门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
(四)负责接待和组织院内外媒体的采访活动,完成学院党委宣传部委托的宣传报道和采访任务。
第四章 校园宣传品管理
第十一条 校园宣传品是指校园内开展各种活动的宣传品,主要包括横幅、标语、海报、展板、公告、广告、宣传画、通知等。
第十二条 学院辖区内悬挂(张贴)宣传品归口宣传部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 院内宣传品要求内容健康向上,紧扣活动主题,语句通顺,书写规范。
第十四条 宣传品必须在指定场所张贴、悬挂、摆放,并标注落款,注明张贴部门及日期。活动举办部门应及时清除过期宣传品。
第十五条 未经宣传部审查批准,校园内不得张贴各种外来广告等具有商业性质的张贴物。
第十六条 横幅标语的悬挂
(一)学院宣传国家重大方针政策,举(承)办重要会议或庆典活动的横幅标语可在学院大门、学院主干道、教学楼门口悬挂。
(二)学院后勤服务类宣传横幅标语限定在学生宿舍区或食堂悬挂。
(三)经学院批准进入校园举办的活动,如毕业生推介等有利于学院发展的企业公益宣传横幅标语应在指定地点悬挂。
(四)严禁院内外企业促销或变相促销活动的横幅标语在校大门、主干道、教学楼门口悬挂。
(五)所有横幅标语原则上横幅底色采用“大红”,字体颜色采用“白色”或“黄色”。
第十七条 各类海报的张贴
(一)需全院师生员工周知的活动海报,在学院办公楼电子显示屏上周知显示。
(二)需全院学生周知的活动海报,在教学楼、学生宿舍区和学校固定宣传栏内张贴。
(三)严禁在非专栏建筑物墙体上张贴任何内容的海报。
第十八条 宣传品悬挂的审批手续
需要悬挂(张贴)宣传品的部门事先须向宣传部汇报,并填写《河南化工职业学院校园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表》,学生组织悬挂的,须经院团委或系部负责人同意,宣传部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九条 责任与处罚
(一)各部门要对本部门开展的宣传活动负责,包括宣传标语内容,宣传活动形式,宣传活动完成后场地清理等工作。
(二)对未经批准或未按指定地点悬挂(张贴)各类宣传品的部门,宣传部将责成清除。
(三)对超过规定时间不自行拆除横幅标语或撤除海报专栏者,学院宣传部将组织人员清除,费用由活动主办单位承担。
第五章 宣传橱窗的管理
第二十条 宣传橱窗是用来张贴学院及各部门工作信息、通知、广告、海报、启事、新闻图片、告示等宣传的主要场所,学院所有宣传橱窗统一归口宣传部管理。
第二十一条 按校园内现有宣传橱窗的分布情况,由学院宣传部按属地管理和使用的需要,本着“集中统筹、分工承办、规范有序、按时轮换”的原则,分配给团委等部门负责管理,并对其使用和管理提出具体要求,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任何部门或个人需使用宣传橱窗张贴有关材料,必须注明张贴期限,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宣传部同意,学生的须经团委或系部负责人同意方可张贴。
第六章 新闻报道
第二十三条 新闻报道报告制度
为保证及时了解和汇集全院的新闻信息,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建立新闻报道报告制度。
(一)学院举办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需要邀请院内外媒体采访报道,由本部门通讯员提前汇报学院党委宣传部,以便及时组织报道和采集文字、音像资料。
(二)各部门通讯员应及时将本部门的新闻信息,通过办公网或其他形式向学院党委宣传部通报。
(三)各部门要注意做好新闻信息的采集工作,有条件的可自行录音、摄像、摄影,由通讯员及时报送学院党委宣传部。
(四)各部门要重视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
第二十四条 新闻报道审核制度
(一)各部门通讯员上报的新闻信息以及所采集的新闻资料,应经过本部门领导审核同意,确保新闻报道的真实性。
(二)对缺乏真实或有害的信息,学院党委宣传部一律不予采用。
(三)院内重大题材的新闻,由学院党委宣传部根据学院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组织采访报道。
第七章 对外宣传
第二十五条 学院党委宣传部按照学院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对外宣传工作任务和目标,不断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组织报道学院改革发展的新成就,努力扩大对外宣传的渠道。
第二十六条 凡对外宣传稿件,发表前应报送党委宣传部审阅。
第二十七条 学院所属报纸、广播、网络、各团体(协会、社团)所办刊物刊登学院有关文件或者学院领导讲话,需经主办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核同意。
第二十八条 院内各部门主办的重要活动,需邀请新闻单位出席并做报道的,应于活动举办前三天书面通知学院党委宣传部,由学院党委宣传部组织邀请新闻单位。
第二十九条 学院新闻报道活动如需邀请国外和港、澳、台地区新闻媒体参加的,由党委宣传部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条 要充分发挥校园网站在对外宣传和交流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加强网上宣传工作。各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网上宣传工作。校园微博由学院专人负责管理,各系部由总支书记负责。
第八章 突发、敏感事件的报道
第三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的报道,要加强统一管理。突发事件的报道,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学院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党委宣传部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 对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的报道,应注意保持社会安定,有利于学院的改革和发展。报道中涉及到的重要数字、重要情节,一定要核实清楚,并经宣传部审阅,向学院党委汇报后方可发表。
第三十三条 对外辟谣工作由学院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突发事件所涉及到的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自行向外提供消息。
第九章 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会
第三十四条 新闻发言人
设立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由学院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
(一)参与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代表学院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
第三十五条 新闻发布会
凡对学院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事项,需及时对外介绍的,可根据需要,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同时可请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
(一)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
1.学院颁布的有关教学、科研、管理方面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
2.学院颁布的重要部门规章制度。
3.学院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及成就。
4.院级以上评定的最新教学科研成果。
5.其他有必要发布的内容。
(二)新闻发布会的程序
1.党委宣传部根据发布会的内容,拟定举办新闻发布会的计划,报请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2.新闻通稿、背景材料由新闻发布部门或新闻发言人草拟,报党委宣传部和分管院领导审定。
3.新闻单位记者由党委宣传部根据新闻宣传领导小组确定的对象负责邀请并组织采访活动。
4.新闻发布会的会务工作由学院党委宣传部负责,相关单位协助。
(三)新闻发布会的要求
1.严格执行新闻宣传纪律,确保真实性和权威性,不得违反国家和学院有关保密规定。
2.规模适当,讲求实效,内外有别。
3.学院各处、室、系、部、中心不得擅自举办新闻发布会,对外对内公布学院有关需要保密的消息。
第十章 记者采访
第三十六条 记者来院采访,凡采访内容涉及学院事务的,应先到学院党委宣传部联系登记,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安排接待。党委宣传部要积极协助记者的采访工作。
第三十七条 对新闻媒体采访院领导或者向院领导约稿,由学院党委宣传部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报经院领导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
第三十八条 新闻媒体采访院内有关部门,由学院党委宣传部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报经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院领导同意,各单位确定接谈人后,由宣传部安排采访事宜。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新闻宣传工作要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保密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接受新闻媒体涉及学院事务的采访,造成失实报道或不良影响的,对在接受采访中违反保密规定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条 如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视情节的轻重,对负直接责任的有关部门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