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河南化工职业学院学术报告厅使用管理办法学术报告厅是我院开展学术研讨、教职工培训、学生组织的各类活动、全体党政会议、业务学习会议、招聘会等活动主要场所。为了更好地利用这个场地为我院的师生服务,同时保证学术报告厅设备、设施完好无损、用电安全、无损坏、丢失及卫&nb...
河南化工职业学院学术报告厅使用管理办法
学术报告厅是我院开展学术研讨、教职工培训、学生组织的各类活动、全体党政会议、业务学习会议、招聘会等活动主要场所。为了更好地利用这个场地为我院的师生服务,同时保证学术报告厅设备、设施完好无损、用电安全、无损坏、丢失及卫生良好等,特制定此管理办法,对学术报告厅的合理使用做出规范。
1.学术报告厅目前由我院教务处管理,钥匙掌握在教务处。
2.凡要求使用报告厅的部门及个人或学生组织需提前写出使用申请,写出使用内容、使用日期、使用期限、使用负责人、联系电话等。申请需经教务处领导批示,然后领取钥匙。
3.凡使用报告厅者,其负责人应自觉维护好报告厅的安全、设备、设施完好,保持卫生,使用完毕,应检查空调、照明及设备用电是否关闭,窗户是否关好,最后锁门,将钥匙交还教务处管理员。
4.使用者应对多媒体操作熟悉,会正确使用多媒体,主动避免会对设备造成潜在损害的操作,尤其注意投影仪的开启和关闭操作,注意在其关闭后,预留3-5分钟时间散热,散热完后再关总电源,投影仪及操作柜里的设备都应避免频繁开关机,确实需要重新开机,则在关后,等待一两分钟再开机。
5.遇到操作使用方面问题时,使用者可咨询教务处管理员或信息中心技术人员或直接寻求他们的协助。
6.学术报告厅日常检查、维护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7.学术报告厅资产的添置、报停及清查登记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8.遇到失窃、设备设施不正常损坏的事项则由教务处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情况,提出问题的处理办法。情况严重时,要对责任做出划分,做出相应赔偿及处罚。
教务处
201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