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化工职业学院膳食中心
食品采购、加工、出售管理制度
食品采购管理:
一、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二、对于供应原材料、半成品、食品者,必须索取其卫生许可证、化验单及检验报告复印件、个人有效证件,并进行登记存档。
三、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食品。
(三)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食品加工管理制度
一、粗加工肉类原料和蔬菜原料的洗涤池、操作台、用具和容器需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二、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及其它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三、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四、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
五、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六、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七、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加工区域。
食品出售管理:
一、所有食品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学校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都必须具有独立承担《食品卫生法》及其相配套法规和标准的义务。
二、食品销售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应取得有效“预防性健康体检卫生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三、认真落实学校食堂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搞好配餐间卫生、配餐台卫生、配餐餐具卫生、食物卫生及配餐人员个人卫生。
四、分餐时严格按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严格进行食物检验,使生熟分开,荤素分开,防止交叉污染,尊重少数民族传统,配餐餐具单独配备使用,食物要合理制作。
五、不销售、不供应腐烂变质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自觉遵守各项卫生制度和法规。在食品中掺杂使假,销售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行为,是违背食品行业的道德准则,将受法律制裁和社会的谴责。
六、销售从业人员需做到“三白”(白工作服、白工作帽、白口罩)、“四勤”(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勤剪指甲)、“五不”(不随地吐痰、操作时不抽烟、不用心抓食品、不随地倒垃圾和脏水、不对着食品和就餐者咳嗽、打喷嚏)。
七、出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切勿直接用手接触,做到货款分开;包装材料清洁卫生;掉在地上的食品不准直接出售。运输食品要有防蝇防尘设备。
八、制作间、出售间分开卫生,达到“五专”:即专人、专食、专用具、专消毒、专冰箱;冰箱、冰柜、食品原料码放整齐,每日专人负责打扫出售间。餐厅每日三次清扫,物品存放整齐,坚决做到工完场净,环境卫生做到无脏、无臭、无垃圾,污水要及时处理清运。
九、三餐开饭时间均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表进行,其余时间餐厅要关门。
十、餐饮服务人员须虚心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密切配合其工作,防检并重,以防为主;服从和接受学校食品管理人员和全体师生的监督,听取就餐人员对食堂卫生的要求和意见,及时改进工作,对因卫生状况、服务态度、饭菜质量或价格不公等问题而引起师生反映强烈的经营者,学校食堂管理小组将责令其改进。若不能如期改进,则依承包合同之相关条款处理。 膳食中心
2013年6月